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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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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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3011897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18971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189711_ATTACH2.pdf、376735100E_11301189711_ATTACH3.pdf、376735100E_11301189711_ATTACH4.pdf)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教育輔具借用、採購與管理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立東門國民小學113年9月19日東門小特字第1130008913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在教育現場所需教育輔助器 材(以下簡稱教育輔具),促進其學習及生活適應,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適用對象: |
1、 |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幼兒園及機構,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生(含確認生、疑似生)或鑑定安置申請中學生(幼兒)。 |
2、 | 未達鑑定基準但需使用聽覺輔具之單側聽損學生(幼兒 )。 |
(二) | 輔具受理項目包括:視覺輔具、聽覺輔具、溝通輔具、行 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電腦輔具等。 |
(三) | 申請時間及作業流程: |
1、 | 庫存輔具:全年度皆可借用;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月安排專業人員駐點服務,提供媒合借用。 |
2、 | 無庫存輔具:每年度辦理兩梯次教育輔具評估及採購工作,第一梯次每年3月,第二梯次每年10月。 |
(四) | 借用申請程序: |
1、 | 在學學生(幼兒)由設籍學校(園所)提出申請。 |
2、 | 學前未入園幼兒由國小階段學區學校或其監護人依規定時程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