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聘用專案助理 游小妍 電話:03-3322101轉7582 電子信箱:06706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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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40035201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352011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本局委請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辦理114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第一梯次)」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學校114年4月18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40003287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培訓課程訊息如下: |
(一) | 辦理日期:114年7月9日(星期三)至7月12日(星期六)及8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共計5天。 |
(二) | 辦理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忠孝樓二樓會議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
(三) | 參加對象:111、112及113學年度參與教育部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之教保服務人員(如附件),如已取得初階評估人員資格則可免參與本次培訓課程,若尚有名額則開放本市一般教保服務人員參予,優先錄取所屬園所無初階評估人員之教保服務人員(請務必於報名時於備註欄敘明)。 |
(四) |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報名,全程參加者核予27小時教保研習時數,不單堂課核予時數,並得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內。 |
三、 | 本案請貴校(園)薦派名單人員(如附件)參與本案培訓課程,並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倘課程適逢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公假得覈實支領代課鐘點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貴校分基金一用人費用一聘僱及兼 職人員薪資一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 |
四、 | 本案培訓計畫請至報名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