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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teacher - 教務 | 2025-05-08 | 點閱數: 1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林欣誼
電話:3322101#7582
電子信箱:1003333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380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38090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國立臺南大學辦理「114年度聽障教育專精學分班」課 程簡章(含相關表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4年4月28日南大視訓字第114000824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 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 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2、 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3、 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4、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二) 訓練日期:
1、 第一階段10學分:114年暑假(114.7.1 至 114.8.4)、114年11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 第二階段10學分:115年暑假(115.7.1 至 115.8.4)。
(三) 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四) 報名方式: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 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 114年5 月20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函報本局報名。
三、 本案簡章暨相關表件亦可至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 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s://www.nutn.edu.tw/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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