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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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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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400435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貴校教師參與龍岡國中(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2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增能研習「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基礎課程)」之課務排代誤植一案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4月30日桃教特字第1140038421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前函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習時間適逢寒假及例假日,參與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更正為本案研習時間適逢例假日,參與教師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