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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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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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4005572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40055724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55724_ATTACH2.doc) |
主旨: | 轉知「桃園市114年度模範身心障礙者、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及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遴選計畫」公告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6月16日桃社障字第1140052582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分述如下: |
(一) |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
(二) |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
(三) |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
三、 | 案內推薦資料請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69385@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
四、 | 旨揭計畫請逕至本府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
五、 | 隨文檢附本府社會局來函及遴選計畫各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本府社會局承辦人廖明郡(電話:03-3322101分機6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