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活動相關訊息: |
(一) | 表揚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
(二) | 活動時間: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30分開始報到。 |
二、 | 活動是日注意事項: |
(一) | 請各校務必準時完成報到,並於事前確認座位表,俾利表揚流程順利;合影結束請帶隊老師帶領學生從市長後方離開頒獎場地,不返回座位區,於報到區領取西點餐盒及繳回校牌後即可先行返校。 |
(二) | 未出席學校之得獎學生獎狀及紀念品,請於113年5月27日至31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3時50分,請學校指派一人持桃園市市民卡和職章至楊明國小輔導室領取。 |
(三) | 本案表揚人數眾多,每校接受表揚時間有限,為免貽誤表揚流程,請各校務必預先於校內安排上臺合影隊形並確實排練,俾利活動順利進行。 |
(四) | 每校原則上於一樓座位區劃位1位帶隊老師(協助照顧學生),若出席表揚人數每超過30位,可增列1位帶隊老師,以此類推,其餘帶隊老師及家長可至二樓觀禮區就坐。 |
(五) | 出席表揚大會之帶隊教師、受獎學生及當天不克出席需另至楊明國小領取獎狀及紀念品者,領取當日請各校核予公(差)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