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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teacher - 學務輔導 | 2024-03-07 | 點閱數: 254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 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案相關申請資訊摘錄如下:
(一) 研習主題:各校依規定主題提報計畫,每校核定1場次為 限。
(二) 研習時間及地點:113年3月至11月假各申請學校場地或以 線上研習方式辦理。
(三) 研習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小教職員及家長,每場 以50人為原則,各校可視研習場地開放鄰近學校相關人員 參與。
(四) 研習經費:本案補助講師鐘點費、資料費、補充保費及講 師交通費,每場次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元整。
三、 本案委由特殊教育中心學校新興國小辦理,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前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逕寄(送)新興國小(33862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355號)並一併寄至10085172@ms.tyc.edu.tw彙辦(主旨:OO學校-申請113年度特教知能研習),經核定後實施。
四、 請各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 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辦理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導師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 習。
五、 教師參與之研習倘為跨校研習,由所屬學校本權責核予公( 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覈實核發研習時數。
六、 本研習結束後請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 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 ,視辦理成效給予敘獎(額度為未達50人者,獎狀1紙1名; 50人至100人者,半日研習嘉獎1次1名、獎狀1紙1名;全日 研習嘉獎1次2名、獎狀1紙2名;100人以上者,依核獎基準 比例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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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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