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專案助理 張家嘉 電話:(03)3322101#7582 電子信箱:polly2292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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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特字第113012040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20407_ATTACH1.docx)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教育輔具申請校外使用切結書」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局113年12月3日桃教特字第11301189711號函諒達。 |
二、 | 本局業以前函檢送「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教育輔具借用、採購與管理實施計畫」先予敘明。 |
三、 | 依前揭計畫第9點第3項規定,教育輔具以在學生(幼兒)所在學校(園所)、供就學時間使用為原則,惟經鑑輔會鑑定之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學生(幼兒)經專業評估確有於校外使用教育輔具需求者,需經學校(園所)同意,並填具切結書(如附件)。 |
四、 | 倘貴校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有教育輔助借用需求,請依前揭計畫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
五、 | 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組(連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36、847、8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