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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teacher - 教務 | 2025-06-06 | 點閱數: 2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林欣誼
電話:3322101#7582
電子信箱:1003333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4970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40049704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委請中埔國小(本市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辦理本市114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研習54小時課程培訓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3月28日桃教特字第1140028283號函及中埔國小114年5月8日埔小特字第1140003202號函辦理。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 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 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三、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時間:114年7月至8月,課程共計9天(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
(二) 地點:中埔國小3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 號)。
(三) 招生對象及人數:
1、 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各級學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3學分 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 時以上之校長、主任、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或承辦人、普 通班教師及教育主管單位行政人員等。
2、 招生人數:本梯次60名,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1名為限,以完成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四、 報名日期與方式:請於 114年6月20日(星期五) 前將報名表 服務證明核章後,掃描成電子檔寄至特教輔導團廖玉芬小姐 yu58fen@g mail.com 若有相關問題亦請來電洽輔導團電話:03-3013028轉 611廖玉芬小姐、510楊萬教主任。
五、 旨揭課程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 差)假登記。
六、 檢附實施計畫(含報名表)及課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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