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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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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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特字第11401834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183450_ATTACH1.docx) |
主旨: | 檢送「114學年度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1份,請貴校協助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桃園 市政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二、 | 旨揭遴選資訊摘述如下: |
(一) | 遴選名額:以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若干人。 |
(二) |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報名資料逕送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 府路1號15樓),聯絡人:楊美淑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7582)。 |
(三) | 遴選方式: |
1、 | 本府接受報名後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 得辦理面試。 |
2、 | 經本府審查通過及核定後,予以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