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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eacher - 教務 | 2025-07-03 | 點閱數: 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謝佩蓉
電話:3322101#7589
電子信箱:100562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復興區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1140056652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566521_ATTACH1.pdf)

 

主旨: 本市新興國小辦理「桃園市114學年度特教組長及特教業務承辦人行政知能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4月22日桃教特字第1140034337號函暨本市新興國小114年6月17日新小輔字第1140003725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4年8月1日(星期五)
1、 上午場次:上午8時10分至下午12時10分。
2、 下午場次:下午1時10分至下午5時10分。
(二) 研習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建德國民小學。
(三) 研習對象:
1、 上午場次:
(1) 本市市立幼兒園之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2) 本市公私立國中之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3)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2、 下午場次:
(1)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2) 本市公私立國小附設幼兒園之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
(3) 本市國高中附設幼兒園特教組長或業務承辦人
(四) 報名方式:請各校參加人員依所屬單位之研習場次報名,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桃園市/學年(114)/學期上/關鍵字/登錄單位(新興國小)報名。
三、 參與教師研習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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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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