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12年10月23日桃市文演字第1120022680號函辦理。 |
二、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自2016年起於全臺暨離島辦理旨案活動, 本市與該團合作至今已完成11區的巡迴演出,目前開放觀音 區及復興區參與,為使民眾及學校學生均能受惠優質演出,爰請貴單位推薦合適場地。 |
三、 | 旨案音樂會執行期間為113年4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日,由該團逕付演出人員相關費用並提供文宣品(如海報及布條及電子檔)供宣傳使用,場地及設備所需基本條件如下: |
(一) | 能容納5位演出人員之免場租場地,室內或戶外皆可,若於晚上辦理須備有光源。 |
(二) | 能提供5張椅子以及簡易收擴音設備(含麥克風1支)供演出人員演出以及主持人解說使用。 |
四、 | 若有意願安排或推薦合適之社區或學校,請於112年12月20日前回傳報名表予該團窗口楊小姐(elaine@ntso.gov.tw)。 |